《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具体内容是什么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适用条件:攀枝花市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套房按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提取人公积金缴存在攀枝花市;提取人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它不允许提取情形(司法冻结等);提取金额总合计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提取人是指: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

提取时限及频次: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签订安置协议(合同)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该套房屋可提取1次。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什么变化?         

《通知》明确,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缴存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即只核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新购住房所在县(区)的实有住房套数备注:县(区)指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举例说明:

缴存人A家庭以前只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在东区有一套住房,在仁和区无住房,现在仁和区新购一套自住住房,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住房情况

首套住房

    除申请贷款的新购住房外,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无其他成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

    除申请贷款的新购住房外,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1套成套住房

不予贷款情形

  除申请贷款的新购住房外,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另有2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四、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措施?

(一)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五、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什么变化?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压力。

本次调整实施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如下:

 

缴存情况

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至少有一个不满18周岁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单方正常缴存

50万元

65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

70万元

90万元

 

六、《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通知》自20241012日施行,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中该商品房合同备案网上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施行时间暂定两年。未调整优化政策继续沿用。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最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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